诚信检验承诺书
为进一步推动检验机构诚信体系建设,营造公平公正、科学准确、规范有序的检验环境,树立检验机构诚信公正、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,现做出以下承诺:
一、依法检验,保证质量。不徇私舞弊,不滥用职权。
二、全体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
三、业务接待推行“首问责任制”。语言文明,有问必答。
四、安装、改造、重大修理特种设备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联系企业确定检验日期。检验合格后,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书或证书。
五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,按照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要求,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检验并受理的,在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,完成检验,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出具检验报告及发放使用标志。
六、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。
七、我院提倡的精神是“爱岗、敬业、服务、奉献”。
八、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省委“28条办法”和“六条禁令”、市委“24条办法”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风行风建设制度,以廉为荣,以德立身,做好表率。
对违反上述承诺的按本院规章制度严肃处理,并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九、持续改进以进一步满足顾客的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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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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